產檢以確知懷孕後的最近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為起始日。
妊娠未滿14週為第一期(first trimester)
妊娠14到28週為第二期(second trimester)
妊娠超過28週為第三期(third trimester)

計畫懷孕前三個月內
可攝取含葉酸(folate)類食品,以減少將來胎兒神經管缺損(neural tube deficiency)之機會。

妊娠10週之前
胎兒器官形成期,須避免藥物、輻射等等的影響,減少畸胎的機率。
許多異常胚胎會在妊娠10週之前流產,自然淘汰。

妊娠10週到13週左右
第一次產檢,紀錄基本的過去病史、身高體重、血壓心跳、血型等等。
抽血檢測血液常規(CBC/DC)、梅毒血清反應(STS-RPR, VDRL)、德國麻疹抗體(Anti-Rubella IgG)、愛滋病帶原與否。
血液常規可做初步的地中海型貧血(thalassemia)篩檢。
脊髓萎縮症篩檢(SMA),一生一次即可。

妊娠滿11週至未滿14週
未滿34歲之孕婦可做妊娠早期唐氏症篩檢(Down screening)。

妊娠16週
第二次產檢

妊娠20週
第三次產檢
產科超音波檢查,評估胎兒巨觀下的外觀狀況。

妊娠24週
產檢

妊娠28週
產檢

妊娠24週至28週
妊娠糖尿病篩檢(glucose challenge test),不必空腹,先吃50克葡萄糖包,1小時之後抽血測血糖。
若此次測試血糖高過標準者,於下次產檢須做100克葡萄糖耐受性測試(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, OGTT)。

妊娠28週至36週,改為每兩週產檢一次。

妊娠28週至32週
孕婦抽血檢驗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與e抗原(HBeAg)、梅毒血清反應(STS-RPR, VDRL),

妊娠35週至37週左右
孕婦β型鏈球菌檢測。

妊娠滿36週之後,改為每週產檢一次。

妊娠滿37週至42週(教科書所言)生產為足月生產。

妊娠40週整當天稱為預產期。

妊娠滿42週以後稱過期妊娠(教科書所言)
但是為安全起見,一些過期妊娠的引產處置,常常提早到滿41週,甚至滿40週就執行,一般概念滿40週就算過期妊娠了。

產後滿月到8週回診
評估生產傷口及子宮復原狀況,並做子宮頸抹片檢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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